人民网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律师兰和告诉本网记者,赵登用家人起诉公安局一案有了进展——云南巧家县法院通知他,该案已“获准立案”。
云南“5·10”巧家爆炸案中丧生的赵登用家属起诉公安局索赔200万一事近日引起公众的关注,本网对此案做过多次报道。9月5日,赵家的委托律师兰和透露,案件的诉状已经于当日递交给云南巧家县公安局。 法院当天表示,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立案的答复。
今天下午,兰和律师告诉本网记者,他刚刚接到巧家县法院电话,通知明日上午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意味着赵登用亲属状告巧家公安局侵犯名誉案获准立案。
5月10日,巧家县花桥社区拆迁协议签字现场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死、16伤。巧家县事后通报称,爆炸案的亡者之一赵登用因“厌世”倾向而引爆炸药。8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却证实,案发地巧家县迤博村村民邓德勇和宋朝玉策划了爆炸案。他们花100元雇佣赵登用,让他进入拆迁赔偿现场,并用手机实施遥控爆炸。赵登用其实是被利用的,他仅仅是个肉弹。
赵登用家属认为,巧家县公安局当时公开的一系列通报等于直接认定了赵登用就是爆炸案制造者,让赵登用从一个受害者成为一名暴徒,引发了社会和邻居对其家庭的巨大非议,同时也饱受被调查和社会舆论带来的伤害。赵登用家属在起诉状中提出诉求:要求巧家县公安局登门道歉,并在媒体上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要求由县公安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